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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项目样品分析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发布人:党办    点击:

一、项目编号:FS34000120237503号

二、项目名称:凤阳县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项目样品分析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3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肆仟叁佰元整(¥16843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凤阳县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项目样品分析

服务范围:本次样品分析的主要工作内容有:(1)土壤样品分析;(2)灌溉水样品分析;(3)大气干湿沉降样品分析及质量控制;(4)农作物样品分析。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服务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玉梅、闵刘杰、孙树林、朱楚敏、葛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约定,金额:1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联系电话:0552-309229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地勘局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

地址:蚌埠市新淮路与解放二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552-3023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联系方式:0552-30925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么工

电话:0552-3092527


附件信息:

/uploadfiles/2023/10/凤阳县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项目样品分析招标文件(发布稿)0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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